什么叫零税率,有哪些
什么叫零税率,有哪些
零税率也被称为 零税率 。是指对某个征税对象和特定环节的征税对象,用零表示的税率。
理论上,零税率不同于免税。
免税是指在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仍含税的情况下,对某一应税对象和某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在这个环节不纳税,而且前面环节转来的税也要退,这样税率可以为零。
范围:
(1)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携带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将旅客或货物从国外运送到国内。
3.运送乘客或货物到国外。
(2)航天运输服务。
(三)境外单位在境外消费时提供的下列服务:
1.R d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作品)制作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技术转让。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中华民国。
扩展信息:
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已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纳税人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旅途出租服务。租赁车辆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人应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定期出租和湿租服务。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定期出租和湿租赁服务,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对境内单位和个人以非运输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附件IV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条规定,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1.携带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将旅客或货物从国外运送到国内。
3.运送乘客或货物到国外。根据财政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31号),提供运输服务的税率为9%,从事长期出租和长期租赁业务的远洋运输企业以及从事湿租赁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取得的收入,按照运输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0%。扩展数据在《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中指定。《关于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四)项。quot代理人 in 接受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与货物和船舶代理手续有关的业务活动包括国际货物运输的订舱、业务联系、货运安排、集装箱管理、结算和其他业务活动。
因此,无论试点纳税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有业务往来,只要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符合上述定义,均可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政策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第二条第七项提供水路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道路运输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包括 国际运输与物流。quot;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不包括 国际航空客运、货运和邮政运输业务。quot;通过航空运输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不持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其经营范围不包括 官方航班 。
境内承租方船舶用于往来境外的国际运输,请问提供的这项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计时出租服务。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国内承租人以希望租赁的方式从你公司租赁船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承租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货运代理一般纳税人开零税率还是免税发票
国际货运代理一般纳税人零税率。根据相关公开资料,国际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服务享受零税率政策,运费不能提供免税发票。
。
海关、商检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未纳入增值税链条,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无法抵扣。
关于国际运输服务营业税
国际服务运输的增值税为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包括: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法律依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下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往来或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5、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房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6、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7、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8、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3]106号)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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